苏教基〔2009〕40号
各市教育局:
近年来,特别是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会召开以来,各地各校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,切实贯彻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<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>的通知》(苏办发〔2009〕24号)精神,认真执行“五严”规定,积极探索“减负增效”的有效途径,全省各地涌现出了一批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典型。为鼓励先进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进一步推动各地各校规范办学行为、实施素质教育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先进中小学评选表彰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和名额
在全省普通高中、初中、小学(含民办学校)中评选表彰100所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中学、100所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小学。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办学行为切实规范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教育规律办学。认真贯彻执行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<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>的通知》(苏办发〔2009〕24号)文件精神,没有违规办学行为,学生课业负担合理,群众满意度高。按照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》的要求强化学校管理,建立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管理制度。
2、课程改革深入推进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,开齐、开足全部课程(含综合实践课程、地方或校本课程)。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,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。
3、德育工作成效显著。认真实施德育课程,重视德育队伍建设。学校文体兴趣活动丰富多彩,积极发展学生的爱好和特长,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。
4、师资队伍素质优良。教师结构合理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。建立校本研训制度,教师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较高。
5、教育评价科学合理。严格执行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》,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。学校制定科学的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评价办法,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为主要指标评价教师和学生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市县推荐。各地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遴选本区域实施素质教育先进中小学,推荐名单要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2、材料报送。
3、审查评选。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各市推荐的中小学材料进行审查评选,并通过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中小学是近年来首次进行的评选表彰项目,是促进学校内涵发展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实事求是,坚持好中选优,严格标准,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学校经得起检验。
2、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,做好典型推广工作,扩大社会影响,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,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、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。
附件: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